山东洪筹律师事务所办案流程
2018-09-22 17:01:00 来源:本站
一、接待与受理
1、律师应当热情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认真做好谈话笔录。
2、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律师应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解答,对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应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询问。
3、当事人明确要求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查,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受理。
二、接受委托
1、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须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审查同意后进行利益冲突审查。
2、律师应认真分析案情,告知法律风险,由委托人在法律风险告知书上确认签字,并签署《委托协议书》。
3、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4、律师事务所出具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5、律师承办案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进行立案登记。
调查取证
1、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应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及时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2、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必要时,律师应组织或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四、出庭
、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争取延期开庭或与当事人协商,改派其他律师出庭。
2、律师出庭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
3、庭审中律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提问、答辩工作,并积极参与法庭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结案
1、律师承办案件结案后,应认真写好办案总结,整理案卷归档。
2、对于办案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应写岀办案总结,说明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