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洪筹”一词,源于《洪范九筹》。据《尚书》中记载,“洪范九筹”是上天赐予大禹治理天下的九大方针,即九条大法。洪者,大也;筹者,谋划。寓意洪筹律师有大谋划,确立远大目标之意。
山东洪筹律师事务所是2009年8月7日经山东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淄博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淄博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基地”、“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淄博市法律进校园活动”单位、“淄博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市、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本所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规范管理、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实行公司化的运营管理模式,拥有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工作人员104人,是一支以金融法律服务为主,集金融、民商事、刑事、房地产、知识产权和公司法律事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团队。
本所坚持走以金融法律服务为主的专业化发展道路,探索并形成了贷前鉴证、贷中管理、贷后不良资产清收的一整套金融风险防范服务模式,金融专项业务的一条龙、保姆式服务受到省、市银监局和各金融机构的赞誉和好评,金融服务业务扩展到全省各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及保险机构。金融业务的发展带动并促进了各项律师传统业务的全面发展。所内设有金融业务部、知识产权业务部、公司业务部、民商事业务部、房地产业务部、刑事业务部、协助送达(保全)和资产处置(协助执行)等八个业务部室。
本所党、政、工、团组织机构健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组织活动,为律所的全面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律所在张店金宝岛大厦拥有约1700平方米自主产权的办公用房,优雅的工作环境及良好的办公条件,为年青律师施展才华、实现抱负和理想搭建了一个圆梦的平台。洪筹律师团队诚邀有识之士加盟合作、共谋发展。洪筹律师愿竭诚为广大新老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尽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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